好消息!
瓮安县这4项残疾人相关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尝试申请
《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
一、优惠政策及办理条件
(一)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单招单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经省残联批复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资助。
(二)对已获全日制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新生给予不低于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大专2000元、本科及以上 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办资料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据实填写《贵州省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瓮安县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①残疾学生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残疾学生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残疾学生当年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残疾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据实填写《瓮安县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①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及和子女的户籍关系证明;②残疾人子女身份证复印件;③残疾人子女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④残疾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
三、申办时间
每年9月1日前
四、受理单位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
五、文件依据
(一)贵州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残联办发〔2021〕18 号);
(二)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残疾人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瓮府办发〔2019〕15号)。
六、备注
受上级任务指标限制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一、优惠政策及办理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应按《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缴纳保障金。征收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申办资料
①上一年度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花名册;
②有效期内的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
④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交纳社保、医保的清单(需盖社保、医保部门公章) ;
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办时间
当年4月1日—9月30日年审认证期,5月1日—9月30日征缴期。
四、受理单位
县残联、县税务局
五、文件依据
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57号)。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优惠政策及办理条件
(一)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可享受一级90元/月二级70元/月护理补贴。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申办资料
护理补贴:1. 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书;2. 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 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不是本人存折需要提供户籍关系证明;4. 委托协议(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生活补贴:由民政部门自行办理。
三、申办时间
当月申报,次月起享受
四、受理单位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
五、文件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
一、优惠政策及办理条件
具有贵州省户籍的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持有残疾人证,在省内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年龄原则上3-6岁,自闭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年龄可适当放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残疾儿童,每名儿童每年给予3000元的资助。
二、申办资料
符合条件学前残疾儿童家庭向所在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学前教育机构于每年7月15日前,向所辖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登记表》,并提供:1. 学前残疾儿童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前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 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相关印证材料;4. 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学前教育资质证明;5. 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对公账户。
三、申办时间
每年7月15日前
四、受理单位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
五、文件依据
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21〕19号)。
六、备注
受上级任务指标限制
来源:瓮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一审:王媛俪
二审:冉婷婷 李峤橦
三审:李永春
监制:王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