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船员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6月7日,在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到来之际,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助力港航船舶企业纾困解难十二项工作措施,同时发布2021年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报告。
报告显示,南京海事法院去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409件,同比增长47.77%,收结案数均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6位。案件构成主要有民事案件2262件、行政案件126件、执行案件1021件、依法扣押船舶118艘(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派出法庭收结案件。其中,民事案件收案数量排名前三的案件分别是: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记者了解到,对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南京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南京仲裁委员会搭建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海事解纷平台,增设12个一站式解纷中心,在无锡江阴新设巡回审判基地,深入推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开辟船员诉讼绿色通道,在长江水上服务区设立5家船员权益保护工作站,疫情期间先后协助42名被扣押船舶船员换班和外籍船员遣返,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诉前化解案件132件,帮助渔民及时获得赔偿款、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海洋作业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特别是渔船海上生产点多、面广、线长,受天气、海况影响较大,海面作业风险高,出锚、放网、起网、收捡鱼货等作业对船员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审判实践中,与渔民船员密切相关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发生频繁。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共受理涉渔民船员群体纠纷案件347件,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八九月份开海时节,船员用工需求旺盛,船员用工市场逐渐形成预支1-2个月工资等惯例。有的船员收到预付工资后以各种理由不上船,甚至从多个船东处预支工资,损害船东利益。船员劳务合同签订不规范,对劳务时间、工资标准约定不明确,船东在效益不好或亏损时恶意拖欠船员工资,损害船员合法权益。有的船员海上作业技术不熟练,因操作不慎被起网机绞伤、渔网拖拽,导致残疾甚至死亡。
南京海事法院法官建议:船员提升从业技能,自觉接受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重点提升船只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捕捞器具操作、养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等方面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运输船舶等船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接受技能培训。同时,船员务必要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重点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请休假待遇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此外,尽可能通过投保分散风险。与船东协商为船员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积极参加渔业互助保险,适当分散海洋捕捞作业的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