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据《新京报》报道,河南“吴春红投毒案”于河南省高院再审宣判,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吴春红无罪。案件宣判后,河南省高院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发布《答记者问》文章,解释改判依据,称法院遵从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改判其无罪。据媒体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两名儿童“毒鼠强”中毒致一死一伤。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当地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2005年至2007年,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吴春红被判处无期徒刑。2018年,最高法以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对本案作出再审决定。
再审结果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各方媒体纷纷跟进报道,采访当事人、回顾案件始末、挖掘案件细节。吴春红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并希望当年冤枉他的人能够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大众网文章梳理吴春红的家庭背景,回顾吴春红艰辛的“伸冤”历程,如在领导视察监狱时喊冤被关禁闭、其家人累计向有关部门邮寄六七百份申诉材料等。澎湃新闻网则关注判决书细节,即吴春红曾翻供称原来的有罪供述系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作,但该案件再审期间,部分侦查人员否认此事。据媒体报道,4月1日,死者的父亲王战胜亦专门从打工地赶回,准备寻求警方的帮助,查明真凶。
舆论场上,媒体和法律人士追问冤案产生原因,反思如何避免,并呼吁调查追责、堵塞漏洞。《中国青年报》认为,缺失有效证据时的“快判”与对嫌疑人的刑讯逼供,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因素,在司法活动中坚持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光明网发表评论追问,该案审判监督程序一度陷入了死循环,办案者是否存在违反诉讼法律、审判纪律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介入彻查。近半数网民认为办案民警曾对吴春红进行刑讯逼供,呼吁严肃问责;部分网民认为应给予吴春红高额的国家赔偿金,并追问真凶下落。截至4月10日12时,相关新闻报道339篇,微博信息21408条,微信文章1071篇,微博话题“#河南16年前投毒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吴春红要求道歉恢复名誉#”等讨论量超过4.5亿,阅读量近2万。
法制网舆情分析师点评
随着吴春红被改判无罪,本案司法审判程序暂告一段落。但就当地政法机关而言,还有三方面风险需加强重视:首先,吴春红“伸冤”经历及家人近况,经过媒体追踪报道后激起舆论恻隐之心,当年的办案警方首当其冲遭到舆论质疑;其次,针对国家赔偿诉求,法院受理态度以及赔偿金额认定都将受到舆论高度关注,应对不妥容易触发次生舆情;第三,在舆论看来,是否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以及相应的问责力度都将直接影响到错案纠偏的“含金量”,若涉事政法机关未能对舆论呼声作出有效回应,舆情还有复燃可能。对此,当地政法机关针对上述舆情风险进行科学研判,制定舆论引导方案,主动设置议题,争取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近年来,政法机关在纠正、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多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冤假错案被纠偏,增强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但也需看到,冤假错案纠正多、追责少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导致舆论不满情绪悄悄滋生并不断累积,长此下去将会动摇司法公信力。各地政法机关需引以为鉴,通过强化审判监督程序,坚持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对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终身追责等方式,纠正错案、提防新的冤错案件发生。
来源:青县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