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规则「教育惩戒的六种方式」

01问一下:中小学教师惩戒学生的种类有哪些?律师答: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班里的熊孩子该咋管?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引发广泛关注。这一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简单来说,这一规定明确了要把“教育戒尺”还给老师,同时又规范了老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用力的轻重,以及使用的边界。 在传统私塾教育中,严师的形象从来与戒尺密不可分。鲁迅先生的童年记忆里,三味书屋的寿镜吾老先生有一条戒尺,也有罚跪的规则,但并不常用;魏巍的作品《我的老师》中,蔡芸芝先生手里的教鞭高高抬起、轻轻落下;少年邹韬奋在父亲面前背诗,桌上放着一根两指阔的竹板,一想不起来就要挨一下打,右手掌被打得发肿,一旁的母亲还要哭着说“打得好”……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戒尺,立了规矩,学生才会守规则、讲规范。 而在如今的课堂里,传统戒尺早已难觅踪影,无形的戒尺似乎也在消失,“在家中,父母舍不得管;在学校,老师不敢管”不再是新鲜事。犹记得,山东五莲县二中班主任杨老师把两名私自逃课的学生叫回,用课本打了孩子两下,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严厉处分”的事件曾备受争议。好在经过媒体与社会的呼吁,处分终被撤销,“把戒尺还给老师”的呼声也愈加响亮。 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有理有度的惩戒教育,与“和风细雨”的慈爱教育,两者相辅相成,都应是教育的题中之义。好的老师,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而盲目宽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怕是只会在放任中让孩子们失去方向、误入歧途。当学生荒废学业或欺凌学生时,老师拿起“戒尺”,是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对未来负责。此次教育部规定明确了“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等六种情况下,老师可以拿起“戒尺”,以及可以用哪些方式进行惩戒,是对老师“手握戒尺”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教育初衷的回归。 与把“戒尺”还给老师同样重要的是,老师要用好这把尺,懂得何时高高举起,何时轻轻放下。老师们手握“戒尺”,要先用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倘若偏离了关爱学生成长,带有情绪或私心,“戒尺”也就难以发挥作用。本次规定进一步从范围、程度、形式和边界进行细化。一方面,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惩戒不可异化为无度体罚;另一方面,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让教师知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今天的“戒尺”,早已不是有形的惩戒工具,而是每个人心中要有尺度,要懂得敬畏规则。“戒尺”要有尺度,引导学生把“戒尺”立在心中,明白无论干什么,要有“戒”有“尺”。同时,“戒尺”也要有温度。以关爱为出发点,手执“戒尺”,严之有情,严之有度。多年后,学生们回想起关于教育惩戒的小故事,也能会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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