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应试人员: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并自觉遵守、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1.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吉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应试人员要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增强防护意识、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疫管理,非必要情况下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域,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试人员须密切关注各地发布的疫情动态信息,以及自身和家人身体状况,留意新冠肺炎感染者活动轨迹,与新冠肺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近期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者,应立即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屯)或疾控机构以及考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
考前7天(从9月10日起),所有来(返)长春市、吉林市主城区的应试人员,应登录“吉事办”小程序,如实完成“返(来)吉人员信息填报”。
考前7天,应试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须主动向考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自觉服从并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应试人员属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涉及的入境人员、风险职业人员或口岸城市人员的,请严格遵守核酸检测频次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考前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应试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国务院客户端” → “各地防控政策”及时了解长春市、吉林市考区疫情防控政策,也可拨打“国务院客户端” → “各地防控政策” → “进入长春市(吉林市)”页面上的“疫情防控咨询电话”,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的,应提前到达考区所在城市(长春市或吉林市主城区),按要求向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执行相关防控政策。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应试人员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3.严格做好个人核酸检测。应试人员须严格执行“落地即检” “三天两检”政策,在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到考区所在地(长春市或吉林市主城区内)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两次核酸采样时间间隔须达到24小时以上(以采样时间为准),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须均为阴性。(9月17日参加客观题考试的,9月14日上午9时及以后必须采样检测,24小时后,9月15日上午9时及以后再采样检测一次,但须确保第二次检测结果于9月17日入场前获取;9月18日参加客观题考试的,9月15日上午9时及以后必须采样检测,24小时后,9月16日上午9时及以后再采样检测一次,但须确保第二次检测结果于9月18日入场前获取。)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为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打印纸质版的“吉事办”小程序核酸检测结果截图,纸质报告或截图下方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并由本人签字捺手印(以9月17日在长春市考区参加客观题考试为例,图例如下)。
4.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图例所示的纸质版核酸检测结果,接受测温,并主动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
持有符合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实名认证的“吉祥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体现出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按防疫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应试人员未持有或持有不符合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吉祥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经排查询问评估、具有不允许参加考试情形的,以及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界定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尚未排除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者,正处于集中隔离状态的人员,正处于封控区内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卡),或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疑似症状等情况的应试人员,须经现场研判。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同时立即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送检,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得离开考点;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5.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应试人员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考生在进行人脸识别时须摘下口罩,识别成功后要重新佩戴好口罩。应试人员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应试人员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2米以上。
6.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应试人员,记入应试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司法部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考试期间有关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试人员应当随时关注吉林省司法厅网站、“吉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及时了解吉林省法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请广大应试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吉林省司法厅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