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制度「干部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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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全媒体记者李建新 特约记者易荣波 通讯员席慕蓉 日前,大悟县委巡察办将一份份涉及本届县委第一轮被巡察单位有关外围线索分发给对应的巡察组手里。至此,本轮巡察进驻前县纪委监委和巡察办正式开展“巡”“纪”联动。

近年来,大悟县充分发挥巡察制度优势和纽带作用,积极探索“巡”“纪”协作融合机制,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相互贯通、融合,形成“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有机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

巡前一体谋划,确保同频共振。该县注重打通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内在联系,强化一盘棋思想。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充分沟通,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有关监督检查室(组)征询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信访举报情况、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等情况,提前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日常监督情况、廉政风险点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需要重点了解的人和事,相关科室负责人与巡察组长单独沟通,通过信息联通,纪检监察日常监督为巡察监督提供了参考借鉴,而巡察监督直奔日常监督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有效提升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巡中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该县及时开展巡中会商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就如何把握政策、定性问题等与监督检查室、审理室会商,寻求专业支持。对于清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提前介入调查。“从发现线索到集中移交纪委监委,本来需要2个月时间,时间跨度比较长,巡察利剑和震慑作用有时难以在第一时间发挥出来,有可能存在证据灭失的风险。现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快速反应、及时取证、快速移交,大大提升了巡察工作的震慑性和时效性。”县委第六巡察组组长陈祖尚感慨道。

巡后齐抓共管,巩固巡察成果。发现问题不是目的,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县委巡察办及时向有关监督检查室、派出纪检监察组通报巡察情况和整改情况,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依据。严格巡察整改监督全过程,邀请对应监督检查室、派出纪检监察组参加巡察反馈会,强化日常整改监督,由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县纪委监委相关部室组三方联审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按图“施工”,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严格“退单”、责成“回炉”。

“巡纪联动的模式让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更加紧密,有利于实现信息互通、问题快处、整改共促,有利于推动业务监督和政治巡察双轨运行,实现标本兼治效果。”大悟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四项监督”贯通融合,推动巡察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等形成相互贯通、协调衔接、深度融合的监督闭环,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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