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老A
乙方:老C
甲、乙双方为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房屋产权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为94.14平方米)。该房屋总房款21 元,其中购房首付款 元,贷款11 0,全部购房款项均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即甲方为房屋的出资人。
2、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系乙方 代甲方 持有,即该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 。
3、由于上述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如果上述房屋办理不动
产权登记后,其不动产登记证书所登记的地址与上述房屋地址(楼号)
出现变动,则双方确认变更后的不动产登记地址的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间,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限均归甲方所有。
2、该房屋办理房屋交接,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如产生费用,则全部税费由甲方负担。该房屋所需物业费、水电费、修缮费等费用由甲方负担,该房屋出租、出售所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该房屋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乙方应无条件给予必要的配合,过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房屋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房屋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房屋上设定抵押、居住权等;
2、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担保、婚姻问题等),造成代持房屋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四、代持房屋的转让
1、在代持房屋期间,甲方有权转让上述房屋。甲方转让房屋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房屋购房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房屋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售房款转交给甲方;
3、因代持房屋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代持房屋因乙方原因被强制执行或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出售房屋,乙方应按房屋被执行或出售时的市场价向甲方进行赔偿;如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为代持房屋设置居住权,则乙方应按房屋被设置居住权时的市场价向甲方进行赔偿。
2、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上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