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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企业关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研发投入占比不达标、综合创新能力不达标、高新收入占比不达标产生的主要原因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解析。
一、研发投入占比不达标
问:企业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研发立项及结题报告
高新申报书中系统填报每个RD研发项目均需上传对应的研发立项报告,如已结题项目需附上研发项目结题报告。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一般要求必须包括明确的主要研发内容、研发周期、研发团队及预算情况。如果企业仅提供立项决议文件,或立项报告内容严重缺失,无法体现研发立项过程与研发内容,将会导致研发项目的真实性存疑。
对于此问题,企业需要补充提供完善的立项报告及结题报告。为进一步增加证明力,还可提供研发立项决议文件、研发预算投入明细等辅助证明材料。
问:企业未提供研发费用辅助明细帐
研发费用辅助明细帐是在“企业组织管理能力”中“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对于此问题,企业需要补充提供近三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对应的研发费用辅助明细帐。研发费用辅助明细帐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明确需要提供的,能证明企业研发过程中的每笔研发投入,体现研发费用占比达标情况,还能证明企业研发投入管理的规范化。
二、综合创新能力不达标
问:研发费用结构不合理
研发费用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不同企业会有不同问题,小编列举一个较普遍的案例,比如选择“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制造业科技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应会产生原材料购置、研发设备固定资产购置及折旧等费用。如果研发费用支出结构中仅有“人工费”,存在人员工资基本都列为研发支出,没有分开核算或分摊,或没有“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情况,将导致研发费用结构合理性存疑,进而对研发创新能力存疑。
对于此问题,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解释,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企业应当事先做好研发费用预算决算,根据企业实际研发情况,进行合理归帐。建议做好年度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申报。
问: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不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要求:(1)科技成果形成的产品可提供下列材料: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生产登记批准书,销售合同和发票等。(2)科技成果形成服务可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3)科技成果形成样品、样机可提供的材料: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
以上材料提供任何一项均可。一般企业会提供合同及发票作为佐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提供的合同中产品或服务内容必须与填列的转化成果相对应,合同中的产品内容也必须与发票相对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企业还会存在仅提供合同而漏了发票的情况。
对于此问题,企业应当关注已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存在无法对应或缺漏提供的情况,再针对问题按照规定要求补充完善证明材料。
问: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不足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基本要求是“Ⅰ类1项及以上或Ⅱ类6项及以上”。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要求“1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为多个成果的只计为1项”,因此知识产权数量多少也会影响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如果知识产权数量太少,必然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少,影响企业成果转化能力。
如遇到此问题的企业,需要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布局,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
三、高新收入占比不达标
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疑
一般包括两种情况:(1)企业采购进项与销售销项存在高度一致的问题;(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开票无法体现与高新技术领域的关联性。
针对第一个问题,进销项一致可能被怀疑为贸易型企业,产品从企业销售出去时未附加任何企业核心技术价值。需要企业详述高新技术产品中的核心技术,及其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的关联性。
针对第二个问题,(1)企业开票内容须与所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联,与企业填列的高新技术产品(PS)相统一;(2)工程款、现代服务、广告服务等开票内容,也存在被认定为无法体现高新技术关联性的问题。针对此问题,例如工程企业的开票内容里可能既包含工程款又包含技术服务费用,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区分约定工程项目费用和技术服务费用,或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来确定技术服务收入,从而计算出高新收入部分。
信息来源:创新徐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