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随州阳光人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当前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近日随州市人社部门出台了稳企稳岗稳就业十八条措施,内容涉及政策支持、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失业保障等方面,以真金白银的支持、真心实意的服务、真抓实干的担当,助力企业复产、职工返岗、共渡难关。
举办“网上春风行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缺工企业免费高频推送招聘岗位信息。
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保缴费
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编外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免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没有申报核定缴费的,可延期在本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既可以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延缴、缓缴政策,梯次适用、可叠加享受,延缴和缓缴期间均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疫情期间开工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3月10日)开工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重点调度非公企业,在对企业性质、人员岗位、开工时长进行认定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最多不超过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招用首次在随就业新员工一次性补助
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包括首次回乡在随就业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本措施截止时间为省政府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三个月止(招用回乡人员的截止时间为省政府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6个月止)。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的就业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技能人才回乡务工补贴
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回乡人员在本市企业实现首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就业补贴;高级工以下(不含高级工)一次性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返岗复工交通补贴
对3月10日后经当地防疫指挥部批准复工的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员工在本市辖区内集中返岗的,可由企业提出需求,交通运输、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车辆接送;对防疫指挥部批准复工后3日内自行返厂的企业员工以及企业老员工带新员工到企业就业的,车票全额补贴;对防疫指挥部批准复工3日后至7日内自行返厂的企业员工以及企业老员工带新员工到企业就业的,车票减半补贴。对其他企业通过包车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事先向人社部门报备同意的,按包车费用的1/2给予补助。前述服务和补贴项目均为一次性项目。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
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回乡个人首次创办企业并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回乡创业补贴于2020年12月底前,由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
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含农民工)、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随州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或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随州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随创业人员)可申报最高15万元、最长2年的全额贴息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年内新招用在职职工人数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并与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最长不超过2年的贷款贴息。
支持企业加大紧缺技能工种培训力度
鼓励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结合全市企业用工需求开设相关专业,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落实重点产业职业培训补贴,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企业开展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职业培训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的150%给予重点产业职业培训补贴。对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随州技师学院向我市输送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技能人才输送补贴。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工引才
在人社部门发布的缺工企业目录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每介绍就业一人,给予补助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