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国庆节了,相信大家跟笔者一样特别激动,7天的假期可以带着家人约着亲朋一起出去玩。但,并不是说所有的员工都有7天的假期,有的可能只有3天,或者1天。虽然心里特别不舒服,但公司的安排也无法拒绝,不过想想7天假期有3倍工资还是很欣慰的。那么,国庆节7天是按三倍工资算的吗?答案否定的。我们举个例子看一下:
王某国庆节放3天,4日开始上班,公司说4日上班给调休,但没有加班费,算是正常上班,王某认为公司这样做不合理,4日-7日上班应该按三倍工资计算,不然就不去公司加班。公司以王某旷工为由,辞退王某。王某不服气,遂申请了劳动仲裁。
王某的这种情况,也不是说公司完全不对,我国国庆节假期虽然有7天,但这7天并非全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以今年为例,只有10月1日、2日、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剩余的4天为公休假期。因此,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在日后安排其补休,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在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则只需向劳动者发放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补休,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公司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而王某不愿意不加班,也不能说完全不对,公司是不能以此为由辞退王某。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自愿选择加或者不加,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不得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克扣其已正常提供劳动的报酬,更不得以旷工论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遇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原则上不得拒绝,且加班时间不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宪法》也赋予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主张加班工资报酬时,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留存加班期间的邮件、微信记录,公司盖章的加班表等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证据,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