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施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开展诚信合作,特此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内容:
1、本工程的合作原则为“项目合作、共同管理、风险共担、利润分成”。在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开展合作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发包方、建设方的各项要求,双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全面遵守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乙方因履约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并不限于由于施工违规可能存在的各种罚款等)。
2、本项目合作模式为乙方施工,由甲方派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项目经理由甲方派出。乙方为派出施工的劳务人员办理社保、意外保险,并对其劳动报酬、施工中的人损等事项负责。
3、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首先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财务部对本工程收取的资金单独设立内部账户,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明细台帐,以确保本工程的资金专款专用。
4、收到业主对本工程的预付款后,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支出。余下工程款按照双方当时各自的完成工程量进行分配。
5、如果本项目实施中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形,则乙方负责提供承包范围内所需流动资金,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对于乙方在此种情形下所投入的资金,在发包方支付完相应部分的工程款并扣除已发生的成本后优先返还乙方。如出现乙方不能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本项目正常履约,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该项目履约。
6、乙方应将工程款专用于本项目的施工,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入账。发票收据要符合规定,按时返还入账。
7、本项目甲方支付给乙方所有款项的前提是收到发包方工程款,在甲方扣除税金、各项风险金、保障金后满足支付要求,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但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主合同正常履约。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越过甲方,从业主方、发包方直接收取本项目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
9、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并在主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甲、乙双方进行本项目全部成本结算。甲、乙双方根据实际经营收益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前提是工程款回收到位,具体分配方案双方协商。
10、在本项目利润分配前,乙方应向甲方相关部门上缴完整、有效的相关资料,在相关资料齐备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11、若本项目发生安全、质量、消防等事故,相关一切经济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接受建设单位、发包人、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后有对乙方的经济费用追索权。
12、工程结算资料由乙方编制,甲方报发包方。
13、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负责各自承包范围内主合同保修期内的职责义务,安排专人联系。若乙方承包范围内保修工作需甲方人员协助时,甲方可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14、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发生的费用在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15、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免除乙方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
16、如果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不做任何补偿,双方做好经济、技术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继续正常实施。
17、双方应严格保守本协议的秘密,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18、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19、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