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很少会考虑自己与单位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找不到劳动合同的,将会陷入维权难的被动局面,还有哪些证据可以确定是事实劳动关系呢
没签劳动合同,还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
1、面试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与HR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等;
2、工作服、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甚至印有公司字样的保温杯等);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案例
何某清称单位从事维修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到单位工作时单位有他到此工作的记录、领取工资的签收帐簿,单位一直保存这些材料。单位抗辩称是其妻子在外以个人名义承接一些锅炉保养和维修业务,因一人无法完成,才找何某与合作,二人是合作关系,与X经营部不存在劳动关系。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何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的经营者涂某在微信安排原告的工作内容。何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单位有香何某发工作期间的工资。并且单位在何某工作期间还为何某购买过工伤保险。何某工作期间受伤,是由单位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庭审时,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投保单看,结合被告的经营范围、以及工资发放情况、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进一步厘清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进一步强调:“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