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人员,其公务员身份都会自行失去,成为事业人员。虽然到事业单位可能提拔为领导干部,但随着新《公务员法》职级并行政策的实施,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套改为一级科员并晋升四级主任科员,甚至三级主任科员,都是非常有可能的事,不仅个人收入待遇不受影响,还保留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身份,也保留了以后晋升领导职务,或者按职级并行享受待遇的机会,远比得到一次提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机会更好。
但是,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这种答案并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通过省考到参公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在本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前途命运会发生巨大变化,应该及早准备自己的出路。即使没有选择,也要做好心理准备,不要到时候措手不及,心里面怨气冲天,对自己的工作和发展造成影响。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新《公务员法》规定,除部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公管理外,其他事业单位都不能参公了。从目前的改革进展来看,唯一确定的是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继续参公,而行政执法单位目前批准的也只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个执法机构,其他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改革,依然没有任何消息。由此可见,各地能够保留参公的事业单位,少之又少。
从辽宁省已经率先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来看,事业单位整合设置,县区机构精简率在90%以上,除行政执法外,所有事业单位不再参公。虽然人员转隶方案确定,省考参公人员、群团参公人员、军转干部等六类参公人员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但由于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短缺,能够自由转任的机会基本没有。参公人员基本上都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暂时保留参公待遇,以待进一步改革方案出台。目前,新《公务员法》职级并行实施后,在套改阶段,由于辽宁省参公单位全部撤销,原参公人员不能参与“职级并行”,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矛盾和问题。
除辽宁省外,其他省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都在分步进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成型,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也将在年内完成,参公人员的转隶,都将在年内实施。因此,对于未改革的地方的参公人员来讲,如果有机会到调任、晋升党政机关工作,登记为公务员,必须牢牢把握。退一步讲,如果有机会到事业单位提拔任用,即使有可能失去参公身份,也值得考虑。因为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参公身份迟早会发生变化,还不如提前行动,掌握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