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明【摘要】吴小明,女,现任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2006年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以来,积极推进江苏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创新,在政府采购实务领域做出了...
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冯茜)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公告,公布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公告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缓缴清单内的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在江苏,哪些对象能享受缓缴优惠政策,缓缴期限又是多久?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介绍,江苏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缓缴清单内的收费项目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例如,2022年10月1日应缴的缓缴清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延缓到2023年1月1日缴纳;2022年12月31日应缴收费,可延缓到2023年3月31日缴纳。
同时,江苏省财政厅也公开了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的具体项目,涉及8个征收部门、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自然资源部门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税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征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协同征管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农业农村部门的农药实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林业和草原部门的草原植被恢复费以及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江苏省财政厅对本次缓缴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表明各执收单位应认真结合本部门有关收费征管实际做好缓缴政策的贯彻落实,不能因缓缴收费影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办事,确保政策全面落地见效。此次阶段性缓缴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年终资金周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