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新上岗的会计人员,由于自己工作的马虎大意不小心将公司的一张支票弄丢了,这下可怎么办?要知道支票丢失可不是一件小事哦!小编提醒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地步要做的就是赶紧向银行申请挂失!那么具体的办理流程应该怎么走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对于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二、对于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中的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支票挂失手续的办理:
(1)失票人需到付款行填写一式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2)3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按时出示人民法院的公示催告的,则“挂失止付通知书”在挂失12天后失效。
支票丢失去法院办理所需携带资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出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票据的证明
6.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7.合同及发票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