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平台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2021年优良天数达到318天,优良率87.1%,较2020年增加24天,提升了6.8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年均值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Ⅱ级标准: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一碳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为14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2天,比率0.5%。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比率均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自治区下达目标为:优良天数比率81.6%,PM2.5均值35.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1.8%)。
2021年,呼和浩特市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年来,全市把应对气候变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编写完成了《呼和浩特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呼和浩特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成了碳排放数据的报告和核查工作;严控矿山企业生产扬尘,15家矿山企业稳步开展治理工作;涉及扬尘无组织排放的85家企业完成可视化、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并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积极推进居民取暖清洁化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居民取暖清洁化改造基本完成;采取“卫星+无人机+人工巡查+宣传动员”四位一体管控方式,严格控制春、秋季秸秆禁烧,秸秆焚烧火点大幅减少;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污染防控措施,建成了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实行建筑工地“四定一包”责任制,推行建筑工地高围挡作业,全市降尘点降尘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8.6%;持续推进VOCs治理,出台《关于加强高温月份臭氧污染临时管控的通知》,对工业企业、建筑领域洒水增湿作业和沿街商铺、餐饮业、加油站、储油库、运输车辆强化执法监督和管控措施;建立大宗物料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监控平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措施;积极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推动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等原料,涉及7家整改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推进了首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基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