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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正式印发《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记者了解到,该《预案》是在 2018 年版的《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的,对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进行了调整,明确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预警级别分为关注级预警、Ⅳ级等五个等级,并强调各区应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深圳是灾害性天气多发地区,气象灾害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提高深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综合防御能力,《预案》在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启动程序、预警信号级别和应急响应级别等都做了调整。
《预案》明确了各级指挥部职责分工,明确指出各区应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区气象灾害指挥部职责有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雷雨大风、强季风、雷电、寒冷、高温、大雾、灰霾、冰雹、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暴雨、干旱由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在预计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各级应急响应等。记者了解到,接下来,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将推送各区相关单位落实。
预警信号级别影响着决策部门的响应机制。《预案》结合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和气象灾害影响特征,对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其中,明确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预警级别分为关注级预警、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同时明确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由低至高依次分为关注级响应、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五个等级。
此外,还新增编制强对流天气(雷雨大风 + 冰雹)及强季风、雷电、防寒(寒冷 + 道路结冰)、高温、大雾、灰霾等分灾种应急预案,详细说明各分灾种的灾害特点、灾害情景、防御重点、应急响应标准、联动部门等内容,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在各分灾种中的应急响应措施。
(原标题《《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五级》)
编辑 庄思嘉 许舜钿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曹亮 李怡天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林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