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地点、方式及计量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沥青站、水稳站内料场;
2、供货方式:乙方垫资负责采购并承担运输至甲方搅拌站;
3、计量方式:以甲方站内地磅过磅数为准;
二、材料规格及供货单价:
三、供货时间、质量要求:
甲方至少提前一天告知乙方材料供货计划,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甲方及相关规范质量要求。如甲方认为乙方石料不合格,甲方可拒收,乙方把石料运回并及时供应合格材料。
四、货款的支付及结算:
1、每个月的15日甲方结算乙方上月供货货款,但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供货品种、数量、金额提供给甲方审核。甲方需在5日内审核完毕,如有异议则双方在4日内核对清楚。
2、双方商定以甲方过磅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3、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4、材料款支付方式为:付月结算款的70%,余款于当年12月30日前结清。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双方核实,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甲方后,甲方进行抽检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只负责站内收货,采购及运输途中所有事务包括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变更解除:
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甲方生产使用,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