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大连纪检监察”公号发布文章,引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通报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李大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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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石油内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级干部,李大勇的落马,无疑是一则意义重大的新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石油内部已经发生过不止一场“反腐风暴”,就在去年10月,才刚刚发生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凌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的新闻。投案一个月前,2021年9月3日晚间,中国石油发布公告称:副总裁凌霄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然而,辞职并不能让凌霄逃过有关部门的追查。他最终选择投案,说明他认识到了主动向组织坦白是唯一出路,其任职期间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必将由有关部门一一查清。
说回李大勇,他的本职工作就是在集团内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现、查处集团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然而,作为监督者,他却忘记了约束自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这类现象,可以说是典型的“灯下黑”。然而,尽管李大勇自己有身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务便利,但其上级纪检监察机构不可能放松对纪检监察队伍的内部监督,这样的人自取灭亡,也是自然而然的事。
“谁来监督纪委”是社会留给纪检监察机构的一个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进一步明确了认识: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必须受监督。以上案件充分说明:对于那些企图混入纪检监察机关,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挡箭牌、护身符”寻求庇护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清理门户,不遮丑、不偏袒、不护短,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坚决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正气充盈。
资料来源:大连纪检监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编撰/杨鑫宇编辑/白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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