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蒲县的历史沿革

蒲县,隶属于山西省临汾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位于北纬36.38°~36.62°,东经110.92°~111.38°之间。吕梁山西南侧,东与洪洞接壤,西与大宁毗邻,南与吉县、临汾相连,北与隰县、汾西交界。辖4镇5乡。县域面积1510平方公里,总人口10.8万(2011年)。

蒲县境内有蒲子山,“相传尧师伊蒲子隐处,汉以此山名县”。临(汾)大(宁)干线公路过境。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庙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薛关旧石器文化遗址。

山西临汾蒲县历史由来

相传唐尧时期,尧的老师蒲伊子曾隐居于此,县名由此而来,古有蒲国、蒲阳、蒲子之称。

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置石城县(县治今黑龙关村)。北周初置石城郡,大象元年(579年)废郡为蒲子县(县治今古县村)。

隋开皇九年(589年),置蒲川县(县治在今城关)。隋大业元(605年),改蒲川县为蒲县。

唐武德二年(619年),改为昌州。唐贞观六年(632年),废昌州,复置蒲县。

五代时期,先后为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所属。

金兴定五年(1221年)正月,蒲县升为蒲州。

蒙古至元三年(1266年)废县,并入隰川县(今隰县),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七月,复置蒲县。

明洪武二年(1369年),隶山西省平阳府。

山西临汾蒲县历史由来

清顺治二年(1645年),隶山西省平阳府。清雍正二年(1724)改隶吉州。清雍正九年(1731年),又归隶隰州。

民国元年(1912年),蒲县属山西省直领。民国四年,归隶山西省河东道。民国二十六年,隶山西省第六行政区。民国二十七年,隶山西省第七行政区。民国二十九年,蒲县升中心县,隶山西省第十三行政区。民国三十四年,改隶山西省第十行政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蒲县第一次解放,隶晋绥边区吕梁分区第九专区。民国三十八年,改隶晋西南行政区隰县专区。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隶晋南专区。1951,改隶临汾专区。1954年,改隶晋南专区。1958年10月,蒲县并入吕梁县。1959年10月,复置蒲县。2000年11月1日临汾撤地设市,隶临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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