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衡水市公安局在滨湖新区部分路段,新增建设了交通违法抓拍电子警察系统。现通告如下:
一、106国道279Km+120m至292Km+430m,实施区间测速,测速区间长度为13.31Km,小型车限速值为70Km/h、大型车限速值为60Km/h。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处罚。
二、大广高速衡水湖连接线(横二路)2Km至7Km+420m,实施区间测速,测速区间长度为5.42Km,限速值为80Km/h,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处罚。
三、滨湖新区衡水第一中学、志臻中学、衡中实验学校周边道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违法抓拍取证,依法处罚。逆向行驶记3分罚款200元,违法停车罚款100元。
学校开学放假期间,横一路、纵一路、园博园北路(旧106国道)的学校周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设置有交通管制标志。接送学生车辆可在学校附近的纵一路、横一路靠近道路中心的第一条机动车道或右侧非机动车道内单排顺向停放,园博园北路(旧106国道)可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单排顺向停放。其他车道为通行车道,禁止停放车辆,道路现场设置有禁令标志。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违法抓拍取证,依法处罚,记3分,罚款100元。
以上电子警察自2019年4月27日启用,对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衡水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