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这一新版《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简称“预案”)中提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最多设4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蓝色预警信号(Ⅳ级)、黄色预警信号(Ⅲ级)、橙色预警信号(Ⅱ级)、红色预警信号(Ⅰ级)。
据悉,上述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含雷雨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干旱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工作。
在监测预警方面,上述预案中提出,气象部门负责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优化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充分利用各类先进技术和观测装备,增强对强对流、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强化智慧协同观测和数据融合应用,提升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水平。鼓励公民个人、社会机构、企业开展社会化气象观测。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与预警,强化多尺度数值模式的检验评估和订正释用,开展灾害性天气全链条复盘研究,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数字化水平。
在预警发布与传播方面,上述预案中提出,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信号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最多设4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蓝色预警信号(Ⅳ级)、黄色预警信号(Ⅲ级)、橙色预警信号(Ⅱ级)、红色预警信号(Ⅰ级)。
上述预案中提出,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监测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实施分类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