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疾控紧急提醒
这些人员尽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022年1月13日,中山市在就诊患者人群中发现一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个案,女,24岁,家住坦洲镇国际花城一期,坦洲镇某公司员工。1月12日到坦洲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13日凌晨核酸检测为阳性。
1月13日,上海市报告的1月11日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的相关隔离管控人员例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中,发现5名检测结果异常人员。
1月13日23时49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在重点人员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阳性人员
1月14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在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居民新冠病毒初筛阳性,女,53岁,居住在南屏镇将军山榕园2栋,经珠海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
当前新冠疫情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境外疫情输入导致的本土疫情频繁发生,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春节即将来临,大中小学进入寒假,外出务工人员返沈,人员流动性增大。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沈阳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2021年12月29日以来有广东省中山市旅居史、2022年1月4日以来有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旅居史、2021年12月30日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旅居史、2021年12月31日以来有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请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2、2022年1月4日以来有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除外)旅居史、2021年12月30日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除外)旅居史、2021年12月31日以来有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除外)的来(返)沈人员请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尽快到附近核酸采样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进行14天健康监测;前往核酸采样的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保持一米距离,如实告知旅居史。
3、省内外来(返)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沈后主动向社区(村)、单位和酒店报备,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近期有涉疫地旅居史的市民返沈后,请主动向社区报备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同时做好每日自主健康监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及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非必要不离沈,非必要不要前往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地区。出入公共场所坚持扫码,继续加强个人健康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密闭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非必要不开展聚集性活动。
5、积极主动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于保护易感人群、有效遏制疾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请3-11岁无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在监护人全程陪同的情况下,携带预防接种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未完成全程免疫接种、未接种的市民朋友,尽早主动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早日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6、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在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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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新增病例情况如下:
人员1:女,18岁,系静安区愚园路228号某奶茶店的服务人员,为1月11日报告的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期间的例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中发现结果异常,市疾控中心复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该病例已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
人员2:男,17岁,系静安区愚园路228号某奶茶店的兼职服务人员,为1月11日报告的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期间的例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中发现结果异常,市疾控中心复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该病例未曾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
人员3:女,22岁,系静安区愚园路228号某奶茶店的服务人员,为1月11日报告的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期间的例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中发现结果异常,市疾控中心复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该人员已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
人员4:女,20岁,系人员3的妹妹,两人同住,在隔离管控期间的例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中发现结果异常,市疾控中心复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该人员已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
人员5:女,26岁,待业人员,为1月11日报告的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期间的例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中发现结果异常,市疾控中心复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该人员自述在境外已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
二、浙江省杭州市新增病例情况如下:
病例汪某,女,西溪医院肿瘤科住院部护士,现居住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雅苑小区,1月11日例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1月13日例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仍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轻症病例。
1月9日,6时50分步行上班,在西溪雅苑小区门口流动摊贩买早饭后上班,17时步行下班,18时40分在小区内丁雪山杭州卤肉天目山路店购物,回家后未外出。
1月10日,全天在家,除12时10分、15时收外卖外,与他人无接触。1月11日,6时50分步行上班,13时30分到单位职工采样间采集鼻咽拭子,后在单位上班及休息至1月12日。
1月12日,10时步行下班,10时13分在西溪雅苑小区内蔬果超市卖场买菜,10时15分在小区内聚果园水果店买甘蔗,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月13日,6时50分步行上班,13时30分与同事到职工采样间采集鼻咽拭子,21时左右接到医院电话,混采阳性,重新采样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后单人单间隔离至今。
辽宁疾控最新提醒:
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
近期,媒体报道了多起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被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疫情期间,出现以下22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违规,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请引以为戒:
1、不报、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的。
2、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拒不配合、接受卡点依法从事疫情防控任务人员检查的。
3、进出车站、港口客运站、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依法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的。
4、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居民和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单位、重点场所,拒不执行依法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
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7、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红白事、培训讲座等人员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8、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9、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11、拒绝配合专业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12、伪造、变造、提供虛假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13、编造涉疫虛假信患,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14、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15、在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流行。
16、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采样流程不规范、检测试剂不合格的。
17、拒不执行依法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经营的。
18、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9、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的。
20、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物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
21、生产、销售、提供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假劣涉疫产品、物资,非法经营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器械的。
22、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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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沈阳疾控、健康辽宁
来源: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