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霸州市信访局关于防控疫情期间信访接待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廊坊市及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深入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群交叉感染,根据河北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河北省信访局、廊坊市信访局关于信访接待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信访接待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月28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明确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需提出信访诉求,请到属地乡镇、属事部门信访办或市信访接待大厅反映具体问题。为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异地病毒交叉感染,请不要进京、赴省、到廊坊市越级上访。

二、倡导通过“非实地走访”方式提出信访诉求,有效降低因实地上访引发病毒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具体信访方式如下:

(一)可拨打信访局信访接待科电话直接反映信访问题。

电话:0316-7270974、7289733(每日8:30至17:30接听)

(二)可通过电邮、来信反映信访问题,将诉求表达清楚,发送邮件或写信到霸州市信访局,同样能得到有效处理。

电子邮箱:bazhouxinfangju@163.com

来信地址:霸州市行政中心后附属楼霸州市信访局(收),邮编:065700

(三)可将信访资料直接投放到信访“投诉箱”。市信访局接待大厅门前专门设立了“投诉箱”,群众可将信访诉求写于纸上(需写明诉求问题、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放入箱中,工作人员每天对群众信访材料进行收集梳理,及时转交涉案单位限期办理。

三、如需实地上访,请首先到属地乡镇或责任单位反映问题;如有必要到市上访,请主动联系属地乡镇或责任单位安排专人“陪访”;如信访问题相对复杂,可由涉案单位协调市信访局联系市级领导开展重点约访、下访,确保自身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四、到市上访时,请携带身份证件,戴好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个人信息登记等工作。多人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请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推选5人以下代表,其他人员及时有序疏散,不得在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或逗留。

五、疫情防控期间,对拒绝服从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故意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恶劣影响的上访人员,由公安机关给予依法处置。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霸州市信访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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