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磐石市人民法院坚持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土地、婚姻、物业纠纷等典型案件用调解手段予以解决,并通过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土地纠纷案——身边人帮助解决身边事儿
“4300就4300,我同意当庭付。当庭付!当庭了!” 近日,烟筒山人民法庭法官携手明城镇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费纠纷案件。王明与李四系同村村民关系,于2019年2月签订为期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王明将自家土地承包给李四,承包期限为2019年2月至2022年2月,一年一付清。2019年2月至2021年2月的承包费已付清,然而二人对2021年2月之后的承包费支付与否各执一词,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办案法官到村中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并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村民、村干部了解相关情况,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办案法官多次询问李四是否有给付的相关证据,转账凭证,收条,证人或者其他证据,李四均无法提供。办案法官向其释明,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办案法官与工作人员的共同调解下,李四当庭支付费用并和解,这是磐石法院“以身边人解决身边事”的又一实例。
物业纠纷案——巡回审判促进法治宣传
日前,烟筒山人民法庭受理了两家物业公司诉11名业主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原告和被告均在明城镇,该案起因是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个别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部分人存在观望态度,遂决定实地走访查看。法官向其他居民了解情况后,决定就地开展巡回审判,希望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现场吸引了众多群众围观,法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庭审理,以案释法,现场为群众开展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课,业主当场承诺,会主动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作出承诺,将广泛听取业主建议,更好地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从源头化解了矛盾纠纷。
自“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磐石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着力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