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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通报2022年5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长春市、上海市并列前第19位,长春市成为北方唯一入榜前20位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列北方重点城市第一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今年5月,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天,其中优级13天、良级15天,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天,优良率90.3%,优良率同比提升3.7个百分点。其中一级优13天,同比增加4天。
监测数据还显示:长春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臭氧(O3-8h)5项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均不同幅度下降。环境空气综合指数2.87,同比下降0.78,下降比例为21.4%。
据生态环境和气象专家分析,今年5月环境空气质量创造佳绩,环境空气质量越来越好,一方面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得益于我市实施的多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近年来,我市统筹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8089台,16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在用20蒸吨/小时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物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市区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深入实施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运用“吉林一号”高清卫星遥感监测和可视化扬尘管控管理系统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非正规垃圾点”等5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监管。出台实施《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依法治理汽车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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