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露天焚烧!上杭县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县城规划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及垃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物质

禁止露天焚烧会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秸秆、落叶、杂草、树枝等;

禁止露天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恶臭等污染的物质: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

二、禁止露天焚烧的区域

上杭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北起旧县河九洲段,南至龙湾体育公园,西起古武高速公路,东至七峰山、马鞍山,包括临江镇全域,临城镇九洲村南部、西郊村、富古村、水西村东部、古石村西部、官桥村西部、西南村、西陂村、城北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东社区、金山社区、同康社区、土埔村东部、黄竹村、龙翔村北部、璜岗村北部,庐丰乡中坊村西部)。

三、相关管理措施

对违反通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及垃圾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及垃圾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3880362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END

来源:上杭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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