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由本院受理桂林金昇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对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选出适任的管理人,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竞争选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经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09年8月26日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6007万元,住所东兴市江平工业园B-4-4地块。经营范围:建筑建材管材、PVC、PPR管道管业、PE管材管件、PE市政及通讯用管、塑料装饰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技术进出口。公司股东为王幼芳(持股55%)、余增霖(持股45%)。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6日作出(2018)桂0304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确认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桂林金昇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货款195765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3715元 。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桂林金昇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执行,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无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遂作出(2019)桂0681执774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有东兴市江平工业园区潭吉片区B-4-4#地块、A-3-8#地块、办公楼、宿舍楼、生产车间、管材仓库、生产设备等,具体财产以实际情况为准。其作为执行人案件27件,涉及履行债务达5800多万元。

二、竞选条件

1.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位于南宁市、防城港市的一级、二级、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或邮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中介机构拟负责竞选案件的破产团队、拟任管理人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以及其他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等情况材料;

2.按照《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提交拟负责办理竞选案件固定破产团队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类型数量、涉案债权债务金额、债权人人数、安置职工人数、办理时间、办理效果等内容);

3.拟负责竞选案件的破产团队未办结破产案件的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说明;

4.拟定的破产案件办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措施、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

5.中介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

6.联合竞选管理人的,应提交联合各中介机构的职责分工协议、报酬分配方案;

7.管理人协会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8.管理人协会对中介机构的公示信息;

9.中介机构及派出人员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10.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书面声明;

11.东兴市以外的中介机构关于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在东兴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承诺;

12.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相关债权申请、债权人会议、企业日常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防控工作预案;

13.评分表自评及其证明材料(评分表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22日18:00。

五、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以在本院举行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不设面试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严格评分,并在得分前三名的中介机构中,通过随机摇珠的方式确定1名中介机构作为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1名中介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参与竞争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少于三家的,将转为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

2.中介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本竞争选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本院将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方式

选任工作咨询及申报材料收取由本院综合审判庭负责。

联系人:徐丽廷,联系电话:0770-2036829

地址: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北仑大道501号

东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

对参与竞争的管理人机构业绩的评定实行固定破产团队业绩评分制,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管理人机构固定破产团队业绩基础分(该项得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办结案件数量

对于已结的普通破产案件,单独担任管理人,每件计4分;以清算组成员方式担任管理人,每件计3分;与其他机构联合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每件计2分;上述破产案件为简易破产案件,每件计1分;为重大破产案件,每件多计1分。

(二)办结案件效果

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充分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异议权、监督权及在重大财产处分中的决策权、积极维护职工和购房人等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等因素),每件多计1分,该项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办结案件质量

1.办理普通破产重整、和解案件,从受理到终止破产程序短于6个月,每件加3分;短于9个月的,每件加2分;

2.办理普通破产清算案件,从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短于9个月,每件加2分;短于12个月的,每件加1分;

3.办理简易破产案件,从受理到终结或终止破产程序短于6个月,每件加1分;

3.上述破产案件为重大破产案件,每件多计3分。

4.近三年内管理人个案工作情况评价表获评95分以上的案件,每件加2分,90分以上的,每件加1分,90分以下但管理人个案工作情况评价表中财产追收指标得分为满分的,每件加0.5分。该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管理人机构固定破产团队业绩附加分(该项得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一)总结经验

1.破产团队负责人办理的破产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发布或者管理人协会发布的典型(经典)案例的,每件分别加5、4、3分;

2.总结出其他可供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加3分。

(二)理论研究

1.近三年内破产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C刊)发表企业破产领域专业论文,每篇加1分;

2.论文刊登自治区级期刊或入选全国性破产论坛论文选集,每篇加0.3分,三等奖每篇加0.4分,二等奖每篇加0.5分,一等奖每篇加1分;

3.发表破产领域专著的,每本加2分。

三、管理人机构固定破产团队针对竞选案件的个性化评分(该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管理人破产团队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状况、经营事项、行业情况、涉及法律关系的了解程度,对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项目的融资、职工安置等关键性问题的解决是否已经具有较为充足的前期准备。分值为0-4分。

2.破产团队履职能力情况,提供的工作方案,可以从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考量,提出的投资人招募方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经营方案、资产盘活方案及其他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为0-5分。

3.综合申报材料规范性等,分值为0-1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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