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新增4处不礼让行人电子抓拍系统

网民:礼让行人监控未启用,为什么抓拍处罚? 本人收到违章短信:您的汽车于2019年1月7日在公园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记3分)。

经查询看到,是公园路市工商局门前的监控拍到的。2018年11月中旬,媒体信息:”11月16日,记者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延吉市新增4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抓拍系统,即全市10处不礼让行人电子抓拍系统,已启用6处。据了解,新增4处不礼让行人电子抓拍系统分别位于长白山路万益批发市场、长白山路长河街路口、爱丹路延边二中门前、公园路市工商局前,目前还未启用。“

文章中说道:公园路市工商局前,目前还未启用。之后也未在各主要网站看到延吉交警队关于公园路市工商局前监控启用的通知。所以,到目前为止,本人认为该处监控未启用。请问:交警队在没有通知该处监控已启用的情况下,利用该处监控拍照处罚,是否合理?

延吉交警大队:对于您的问题,1、经交警大队宣传部门了解,交警部门启用监控拍摄设备都是提前通过媒体发布消息。2、不受交通违章处罚的前提条件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违章。不管有没有监控拍摄设备,我们都应当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这是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避免损失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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