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环境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同比增加25天,优良率90.4%,提升了6.8个百分点。其中一级优171天,同比增加27天。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减少14天。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长春去年环境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优良率达到90.4%,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监测数据还显示: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均同比下降,即细颗粒物(PM2.5)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3毫克/立方米;臭氧(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1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综合指数3.58,同比下降0.54,下降比例为13.1%。

据生态环境和气象专家分析,长春市去年环境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景象越来越多,有171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50,市民享受到171天自然风景区标准的空气。环境空气质量越来越好,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得益于长春市委、市政府实施的多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近年来,长春市统筹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管控等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8089台;16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在用20蒸吨/小时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物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今年以来,对167家(次)供热企业强化检查帮扶,累计检查各类燃煤锅炉企业1496家(次)。组织实施采暖期初供热锅炉错峰启炉,市区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实施679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

运用“吉林一号”高清卫星遥感监测和可视化扬尘管控管理系统,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非正规垃圾点”等5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监管。市政府出台实施《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体系。

市人大出台实施《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自今年起实施秸秆全域禁烧。各地党委政府强力推进“秸秆全量化处置和全域禁烧管控”,克服降雪早、窗口期短等困难,带雪作业昼夜奋战,加快推进秸秆离田,畅通秸秆综合利用出口;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智能化、大数据手段,强化“技防+人防”并用,对全市秸秆违规露天焚烧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闭环管理和智能化管控,2021年全域禁烧期实现“零火点”。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及管控实施精准化管理。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李春晖 蔡露露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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