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3月10日起,全市部分车驾管业务预约办理

为满足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需求,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逐步推进恢复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自3月10日起,实行全市部分车驾管窗口业务预约办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倡导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风险,对于累积记1至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学习、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申领临时号牌、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期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能通过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sd.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办理的车驾管业务,以及能在“枣庄交警”微信公众号“学法积分”栏目、“枣庄公安微警务”公众号、“交管12123”等平台处理的交通违法,仍然通过网上办理。

二、部分车驾管业务延期办理

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学习、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含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业务、AB类驾驶证实习期满教育考试业务暂不恢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驾驶人考试《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

三、恢复窗口办理的业务类型

暂定恢复窗口办理的业务类型包括: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无法在各类互联网平台处理的)

(二)需要查验机动车的业务:

1、新车注册登记

2、枣庄范围内转移登记

3、变更车身颜色、使用性质

4、变更车架号、发动机号

5、补领登记证书

(三)不需要查验机动车的业务:

1、抵押/解押登记

2、机动车查封/解封

3、机动车注销登记

4、普通号牌互换

5、车主为单位的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

6、开具《安全驾驶信用证明》以及执法办案部门因工作需要的车辆和驾驶人档案查询

同时,我们会及时关注预约情况,并根据群众的需求对预约办理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量进行调整。

四、现场业务办理方式

为减少人员聚集,以上窗口办理业务,将通过微信预约办理(未经预约不予办理)。

五、网上预约途径和时效

▲1、预约途径:

方法①当事人通过关注“枣庄交警”微信公众号,关注后,进入导航栏点击“为您服务”——“车管业务预约”功能;

@所有人,3月10日,实行全市部分车驾管窗口业务预约办理,详细流程请速速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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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②关注“枣庄车管预约”微信公众号,进行微信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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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约成功后,预约人应当在预约规定时间内到达业务办理场所,并进行扫码签到。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的,可以在预约时段前申请取消;超过预约时段未到达办理场所的,预约自动失效。有两次(含)以上预约成功未办理且未取消预约,或频繁预约后取消等情形的,将限制预约。

▲3、为防止恶意预约和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只限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属于单位的业务,预约申请人和业务经办人应为同一人,否则预约无效。业务部门将现场核验相关信息。

▲4、为保障网上预约工作顺利开展,公安机关将对恶意扰乱网上预约工作开展研判分析,对有关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窗口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要确保自身身体健康,除“抵押/解押登记”外,遵循“一事一人”的办事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二)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提供相关证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人与人之间至少保持1米以上距离,业务办好后,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严禁聚集和逗留;

(四)保持办公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他垃圾;

(五)非办理业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场所。

七、其他提示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确有特殊紧急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情形,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处罚。

(二)如有疑问,涉及驾驶人考试业务请拨打电话0632-3658619、涉及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业务请拨打电话0632-8651000、涉及机动车业务请拨打电话0632-3658625、涉及机动车违法处理请拨打电话0632-3658630,进行电话咨询。

各区(市)交警大队业务咨询电话:

市中区:0632-8998088

峄城区:0632-7727865

山亭区:0632-8833600

台儿庄区:0632-6697909

薛城区:0632-5195813

滕州市:0632-5685938

来源:枣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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