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9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为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市开展流动严控行动。在行动中,成都市交管局发现有极个别居民,违反通告规定,非必要、跨区域、长时间在外流动,影响疫情防控整体效果。当天,成都市交管局发布2起非“四保”人员且无车辆临时通行证,出门钓鱼、长时间非必要流动被查的案例。成都交警对违反规定者依法处罚,并责令返回。
按照9月5日晚,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严格限制车辆流动。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防疫的相关工作车辆凭《成都市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禁止其他车辆上路通行。
典型案例1:非“四保”人员,准备前往府南河钓鱼
2022年9月6日12时50分,成都交警三分局民警在锦江区琉璃路与华润路交叉路口疫情防控执勤点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核查驾驶员身份和车辆临时通行证。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刘某某承认其并非承担城市基本运行、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应急运输的人员(后续简称“四保”人员),也没有车辆临时通行证,其从锦江区某小区出发,准备前往府南河钓鱼。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刘某某违反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规定,民警依据《道法》对其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返回居住地。
典型案例2:非“四保”人员 长时间、跨区域流动
9月6日14时13分,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在二环路南三段对一辆号牌为川AFF***5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龚某某非“四保”人员,也没有车辆临时通行证,自述从新都区家中出发,准备前往温江区办事。但核实发现其已驾车外出三个多小时,且行车路线明显超过合理区域,长时间、跨区域流动。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龚某某违反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规定,民警依据《道法》对其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返回居住地。
成都交警提示: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减少非必要流动,无临时通行证车辆不上路行驶,共同助力疫情防控。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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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上路通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加强人员车辆通行管理通知:
(一)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防疫的相关工作车辆凭车辆通行证通行,上路车辆须人车双证相符,禁止未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上路通行。经社区同意的外出就医车辆可以上路通行。外地来蓉车辆参照执行。
(二)对运输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车辆,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执行,保障重要生产生活和防疫物资高效安全运输,保持产业链供应链持续稳定。
(三)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区域,除保生活、保生产、保防疫等车辆外,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出入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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