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基本上沿用元制,虽有改动不离其宗。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中书行省,改承宣布政使司,行政长官为布政使,不再总揽地方大权,而是朝廷在地方实施各种民事政令的使者。军事上设都指挥使司,监察设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立互不统辖。行省称呼仍然沿用。洪武九年设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明代江西辖区北至九江,南达安远;东至玉山,西达永宁,同现时江西区域基本一致。
江西全省分为5道、13府,辖1州、77县。
南瑞道:辖南昌、瑞州2府。
九江道:辖饶州、南康、九江3府。
湖东道:辖广信、抚州、建昌3府。
湖西道:辖吉安、袁州、临江3府。
岭北道:辖赣州、南安2府。
1、南昌府:辖1州7县,驻南昌、新建。
一州为:宁州[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宁州为宁县,弘治十六年(公元1504年)又改为宁州]。
七县为: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奉新、靖安、武宁。
2、瑞州府:辖3县,驻高安。
三县为:高安、上高、新昌。
3、九江府:辖5县,驻德化。
五县为: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
4、南康府:辖4县,驻星子。
四县为:星子、都昌、建昌、安义[明正德十三年(公元1519年)由建昌县五个乡设置而成]。
5、饶州府:辖7县,驻鄱阳。
七县为:鄱阳、馀干、乐平、浮梁、德兴、安仁、万年。
6、广信府[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自江浙改属江西行省]:辖7县,驻上饶。
七县为: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永丰、兴安[明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1年)由弋阳、上饶、贵溪3县部分属地设置而成]。
7、建昌府:辖5县,驻南城。
五县为:南城、南丰、新城、广昌、泸溪[明万历六年(公元1579年)由南城县二乡设置而成]。
8、抚州府:辖6县,驻临川。
六县为:临川、崇仁、金溪、宜黄、乐安、东乡[明正德七年(公元1513年)由临川、金溪、进贤、馀干、安仁等县属地设置而成]。
9、吉安府:辖9县,驻庐陵。
九县为:庐陵、泰和、吉水、永丰、安福、龙泉、万安、永新、永宁。
10、临江府:辖4县,驻清江。
四县为:清江、新淦、新喻、峡江[明嘉靖五年(公元1527年)由新淦县峡江巡检司升置]。
11、袁州府:辖4县,驻宜春。
四县为:宜春、分宜、萍乡、万载。
12、赣州府:辖12县,驻赣。
十二县为:赣、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宁都、瑞金、龙南、石城、定南、长宁。
13、南安府:辖4县,驻大庾。
四县为:大庾、南康、上犹、崇义[明正德十四年(公元1520年)由上犹、大庾、南康三县部分属地设置而成]。
清朝中央政权在地方设总督,一般总管两省或数省的军政与民政,省设巡抚,主管地方政务,下辖府、县 (州、厅)。一省政务又分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守道、巡道,监督各府、县。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江西巡抚,隶属二江总督,驻南昌。同时设有南赣巡抚,驻赣州[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撤]。
江西全省分13个府、1个直隶州,共辖75县、1州、4厅。
1、南昌府:辖1州、7县、1厅,驻南昌、新建。
一州为:义宁州[嘉庆六年(公元1802年)宁州改为义宁州]。
七县为: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奉新、靖安、武宁。
一厅为:铜鼓。
2、瑞州府:辖3县,驻高安。
三县为:高安、上高、新昌。
3、袁州府:辖4县,驻宜春。
四县为:宜春、分宜、萍乡、万载。
4、临江府:辖4县,驻清江。
四县为:清江、新淦、新喻、峡江。
5、吉安府:辖9县、1厅,驻庐陵。
九县为:庐陵、泰和、吉水、永丰、安福、龙泉、万安、永新、永宁。
一厅为:莲花。
6、抚州府:辖6县,驻临川。
六县为:临川、崇仁、金溪、宜黄、乐安、东乡。
7、建昌府:辖5县,驻南城。
五县为:南城、南丰、新城、广昌、泸溪。
8、广信府:辖7县,驻上饶。
七县为: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广丰[雍正十年(公元1733年)因与吉安府的永丰同名而改为广丰]、兴安。
9、饶州府:辖7县,驻鄱阳。
七县为:鄱阳、馀干、乐平、浮梁、德兴、安仁、万年。
10、南康府:辖4县,驻星子。
四县为:星子、都昌、建昌、安义。
11、九江府:辖5县,驻德化。
五县为: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
12、南安府:辖4县,驻大庾。
四县为:大庾、南康、上犹、崇义。
13、赣州府:辖8县、2厅,驻赣县。
八县为:赣、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龙南、长宁。
二厅为:定南[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4年)改县为厅]、虔南[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4年)由龙南的观音阁城设置]。
14、宁都直隶州[乾隆十九年(公元1755年)由宁都县升置],辖2县。
二县为:瑞金、石城[二县于乾隆十九年(公元1755年)从赣州府划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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