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两会「山东省原民师补助涨了」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山东省代课教师政策,代课教师补助和转正最新消息相关内容,欢迎参考。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李杏玲多年关注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 广东梅州:向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

本报讯(记者谢文英)《重磅!梅州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落实啦!最高每月可领900元!》——2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在朋友圈分享了这一喜讯。据了解,目前山东、湖南、广东等多地都在推进落实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

自从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李杏玲一直在为一线教师发声。这也让她结识了很多民办代课教师。多年来,李杏玲多次到当地教育部门走访,了解民办代课教师的情况,这也让她的生活变得格外忙碌。“经常有很多年迈的老人找上门,让我替他们表达心声。电话更是多,他们打手机、单位电话,甚至家里的固话找我,白天晚上都可能打电话给我。不仅仅是我们梅州市,韶关、阳江、茂名等全省各地的人都有。”

经常有老人找到办公室,告诉李杏玲“我真的是民办教师”,谁谁谁就是我的学生等。有一次,7位老人包车从一百多公里外到学校找到李杏玲,老教师们的信任和执着也深深地打动了李杏玲。

“每次有民办教师找到我,我总是先安慰他们,强调‘我相信你是民办教师!你们为社会作出了那么多的贡献,党和国家一定不会忘记你们的!放心!明天一定会更好!’”李杏玲说。

记者了解到,依据梅州市《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是指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全市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具体补助发放对象包括:原民办老师,现为梅州市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梅州市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其中,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可获900元生活困难补助。

李杏玲说,由于历史原因,当年招了很多有识之士做民办教师,他们也确实为社会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后来由于多种原因,有些人没有留下来,回家了,虽然日子过得清贫,但是心中一直情系教育,当地百姓也一直念着他们。因此,这次落实补贴政策,除了给他们生活带来一些帮助外,更重要的是对他们内心的抚慰。

“对于广大民办教师来说,是圆了他们的梦,让他们能挺直身板告诉大家,‘党和国家果然没有忘记咱’。”李杏玲发自内心地感到欣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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