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搞“装修”、铺设备?昆明一小区8名业主将租赁方告上法庭

开发商私自将小区一单元屋顶租给一家公司,租赁方付了租金后,不仅在屋顶搞“装修”、铺设备,还破坏了屋顶隔热层和防水,严重影响到广大业主的休息和生活。于是,业主将租赁方告上法庭。近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租赁方拆除相关设施,并恢复屋顶原状。

董某等8人是嵩明某一小区同一单元的业主,入住几年后,他们发现家里墙面开裂、霉变,在卫生间也经常听到从通风管道中传来楼顶设备运转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休息和生活。

经业主们调查发现,原来是小区开发商与嵩明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该单元的屋顶租赁给该公司用于铺设相关设备,并收取了相应租金。业主们认为,该公司在铺设设备时,破坏了屋顶之前做好的隔热层和防水层。于是,业主要求租赁方撤离,并恢复屋顶原状,但交涉无果。

无奈之下,董某等8名业主将租赁方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拆除相关设备,并恢复屋顶原状。

嵩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董某等8名业主居住的小区楼顶平台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共有部分,应归属该幢楼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人在该楼顶平台铺设相关设备,侵犯了全体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于是,嵩明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由该公司拆除建设在小区某单元楼顶上的相关设施,并将楼面恢复原状。

一审宣判后,该公司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昆明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袁熙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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