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0年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开始了 作者: admin 发布: 2022-11-10 23:24 评论关闭 (二)2020年1月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此次补充申报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开展2019年度引进紧缺人才的认定工作。 各位人才注意啦!2020年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开始了!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推动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规定,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19-2020)》(大人才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目录》),现将2020年我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9年1月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尚未申报,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20年1月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一)2019年引进紧缺人才补充申报工作安排 2019年引进且尚未申报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于4月30日至5月18日,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5月29日前,各地区将初审通过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此次补充申报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开展2019年度引进紧缺人才的认定工作。 (二)2020年引进紧缺人才申报工作安排 1.7月1日至10日,开展2020年上半年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7月20日前,各地区将初审通过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2.10月8日至20日,开展前三季度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10月30日前,各地区将初审通过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3.12月18日至31日,开展前四季度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2021年1月12日前,各地区将初审通过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单位引进时间),且符合《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三)在连工作。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不受户籍限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审核。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验,审验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及《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四)核准公示。市人才办进行审定后,认定结果在“大连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印发文件,确定认定结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有关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劳动或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有关材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有关材料:《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以及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材料一式一份即可。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下载。 六、相关补贴待遇 (一)薪酬补贴。经认定的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参加薪酬补贴遴选,每年遴选支持约200名。具体要求以开展遴选工作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住房保障。被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后,市住建部门将对紧缺人才进行住房查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所在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可享受相应住房保障待遇。住房查验结果在大连市政务公开平台—保障性住房专栏(网址:http://zwgk2017.dl.gov.cn/xxgk/g01/index.jhtml)查询。详情可咨询市住建部门,联系电话:83620924。 七、其他事项 (一)人才来连入职首家单位期间未申报紧缺人才认定,后流动到我市其他单位,可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来连时间界定)于新单位申报。 (二)申请人的岗位职责、学历经历和任职能力等要求应与《目录》基本匹配,从事岗位与人才目录中的岗位名称应基本一致。 (三)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要出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具体以申请人引进(来连)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为准。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明确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求学经历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四)请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并于5月8日前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人员相关信息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高级人才部。 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赵伟、李佳 联系电话:84618629 邮箱:gjrcfwb@163.com 附件:(请到左下角“阅读原文”链接下载)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3.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工作人员联系表 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信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fxqlsy.cn/jiaoyu/25839.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