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1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关于邵阳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邵东市行政区域内(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均在邵阳市教育局确认)。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市指定体检医院为邵东市人民医院)。
8、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8.近期免冠一寸纸质证件照片二张(与网上上传电子照片同版)。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邵阳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1日—6月25日。
2.现场确认
(1)时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8日——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 地点:
邵东市教育局新办公区(原邵东县政务中心)505办公室
3. 现场确认需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必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和由就读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邵东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3.没有按邵东市教育局公告中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认定的,后果自负;在现场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颁发时间将通过微信群另行通知,届时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附样表)下载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http://jsc.gov.hnedu.cn/c/2016-10-12/755142.shtml
1、 邵东市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邵东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2021年春季邵东市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和复印件1份。
2.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读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3. 申请人是居住地在邵东市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网报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在读研究生还须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本学期内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网报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网报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复印件)。
6. 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7. 申请人是按照师范类专业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各1份。
8.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体检报告须结论明确,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体检日期应在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6月27日以内均有效,认定对象自行去体检,再将体检结果带至认定现场)。
9. 标准一寸照片2张(反面写好姓名和申报教师资格种类),须与教师资格网报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以上各项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张封面,用一个燕尾夹夹好。申请人需提交的证件原件,请按照清单对应顺序,用一个燕尾夹夹好。另外,请老师们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号和现场认证时的档案编号,方便大家领证书和认定申请表。
【来源:邵东市教育局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